一个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目前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各个地区不同,同时还要考虑某一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最低生活标准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内,由政府制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维持一个人生存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标准。法律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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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80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有:1.天津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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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太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3、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九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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