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车子还能要回来吗,怎么规定

在无证驾驶的问题处理完毕之后,由车辆所有者携带被扣车辆的合格证、
发票(无发票必须有相关证明或过户手续)、最近一次年检、保险单(最少要有当年交强险)、车籍、行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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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车主个人身份证),到交警队办理手续。(好像除基本费用外,还有扣留期间的停车费。

及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车主个人身份证),到交警队办理手续。(好像除基本费用外,还有扣留期间的停车费。)
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没收,违章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车辆就可以取回。
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没收,违章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车辆就可以取回。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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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扣留车辆还能取回车。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无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对方车主存在明显过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是无证驾驶一方全责的,有车主和无证驾驶人共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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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
一般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等都属于无证驾驶。
把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将被罚款2000元,可并处吊销驾驶证;把非营运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将被罚款1000元,可并处吊销驾驶证;若无证驾驶者肇事引发伤亡事故,车主还将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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