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任有女儿,现在我再婚了,想给孩子改姓。有办法吗?

可以起诉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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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想给孩子改姓的,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更改。子女出生后,其姓名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即使离婚再婚,任何一方也是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的。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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